为切实加强我校教师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师范专业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全面提高师范专业学生的从教能力,根据《温州大学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行政[2009]84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考核。
一、考核对象
参加本次考核的对象为2012级汉语言文学、英语、音乐学等3个师范类专业215人(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组织及成绩评定
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考核由教务处、教师教育基地负责,教师教育学院承办,各相关学院协办。学校成立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考核专家组,考核成绩由专家组根据《温州大学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标准(试行)》(附件2)进行集体评分。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教学设计30分,课件制作20分,面试50分。总分及各单项分值均超过60%的为“合格”,总分或各单项分值低于60%的为“不合格”或“单项不合格”。
三、考核项目及要求
考核项目 | 要求 | 备注 |
教学设计 | 根据指定教学内容,完成1课时的教学设计以及多媒体课件,要求总时间不超过240分钟。 | 考前抽取试题 |
多媒体课件制作 |
面试 | 根据随机抽取的面试题目以及选定一课时的教学内容进行面试,要求总时间不超过13分钟(结构化面试3分钟,模拟上课·板书10分钟)。 | 1.结构化面试试题2个(教师教育类、专业类各一题),提前5分钟抽题准备; 2.模拟上课·板书提前一天公布。 |
四、考核时间及地点
1.考核时间:2015年5月27日、30日
2.考核地点:北校区教师教育实训中心(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考核功用及免考条件
1.所有师范专业学生都必须参加教师职业技能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参加教育实习。本学期考核未能合格的学生,可在下学期实习前安排一次补考(单项未过补考单项)。补考仍不通过者,需参加下一届教师职业技能考核,通过后,编入下一届学生进行教育实习。
2.在校级及以上的“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师范生,可以免于所有考核,单项获奖则可免于单项考核。
六、相关注意事项
1.请各有关学院高度重视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考核的宣传、发动工作,及时将考核内容和时间安排通知到相关学生,并认真做好考核的培训和相关组织工作。
2. 在考核过程中,各学院按照下表所需评委人数指派若干名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评委,并于5月22日前将评委名单(附件3)报至教务处。具体评委人数如下:
专业 | 学生数 | 组数 | 评委人数 | 半天数 | 评审时间 |
汉语言文学 | 110 | 4 | 8 | 2 | 5月30日 8:30-17:00 |
英语 | 74 | 3 | 6 | 2 |
音乐学 | 31 | 1 | 3 | 2 |
合计 | 215 | 8 | 17 | 6 | |
联系人:周领 联系电话:86689039、665096
教务处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