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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6届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5日   浏览人数:   分享到:

各学院:
  今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正值浙江省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以来首届需要参加资格考试的师范教育类学生毕业,为做好有关工作,根据温州市教育局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16届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类毕业班学生(主要指教师教育学院2011年9月入学的五年一贯制学生),不需要笔试、面试成绩,直接申请认定。
  (二)2012年9月入学的师范类毕业班学生,须凭笔试、面试成绩合格证明申请认定。
  特别说明:非师范类毕业班学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须持毕业证书,学校无法统一组织,请同学们根据温州市教师教育院《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自行申请认定,网址://www.wzpx.cn/detail.asp?id=00004132
  二、认定机构

  (一)温州市(含县、市、区)认定机构
  1、温州市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2、瓯海区教育局:负责“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3、温州市各区(县、市)教育局:负责本生源地“初中教师资格”认定。
  (二)温州市(含县、市、区)以外的认定机构  

  请同学们自己关注当地有关认定通知,并遵照申请认定。
  特别说明:户口已经迁入温州大学的非温州市各区(县、市)生源地师范类毕业班学生,除非已经确认可以在当地申请认定,否则务必选择温州市教育局、瓯海区教育局等认定机构进行认定。
  三、学历条件

  申请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同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考虑到政策的衔接,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时间
  1、能按时毕业的师范类毕业班学生,包括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类毕业班学生(主要指教师教育学院2011年9月入学的五年一贯制学生)和已取得笔试、面试成绩合格证明的师范类学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认定申请的,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4月5日至4月13日;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4月23至30日(双休日除外)。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由学院统一组织(现场确认地点、各学院时间分配另行通知);申请“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的,学生遵照温州市教师教育院《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到指定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网址://www.wzpx.cn/detail.asp?id=00004132
  2、能按时毕业的师范类毕业班学生中目前还没取得笔试、面试成绩合格证明,但有可能在6月20日之前取得的,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6月20日至6月23日;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6月27日至30日,现场确认地点等有关事项详见温州市教师教育院《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网址://www.wzpx.cn/detail.asp?id=00004132
  (二)申报网址
点击温州市教师教育网www.wzpx.cn,下载查阅《温州市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
  (三)现场确认点选择

  1、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选择“2016温大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已取得全国统考合格证明)”。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选择温州大学(会有相关提示的)。
  3、申请“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详见生源地教育局相关通知。
特别说明:在温州市(含县、市、区)以外申请认定的,详见当地有关通知。
  (四)学校统一组织的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必须有报名号信息)一式两份,格式统一用A3纸双面打印;
  2、《思想品德鉴定表》填报后网上打印,由学院填写并盖学院公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验后归还);
  4、学校教务处出具的毕业证明(参照以往的毕业证明),学生获得毕业证书后,将复印件交到学院学生科,再由学校就业工作处统一补交到教育局;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验后归还),申请语文教师资格证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二甲及以上;
  6、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小二寸照片4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帖在《申请表》上,另几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装在写有姓名的小袋子里。
  (五)审查和汇总

  由学院现场确认后,把申报材料(按班级并且同班按报名号顺序整理)、《温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花名册》(附件2)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数汇总表》(附件3)报送学校就业工作处。并将《温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花名册》(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数汇总表》(附件3)以电子文档形式发到QQ邮箱[email protected]。学校就业工作处复查申报材料无误后送交相关认定机构。
  (六)体检
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合格人员需参加体格检查。考虑到我校2016届师范类毕业生的实际情况,温州市教师教育院同意提前安排同学们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组织工作由学校协助开展,预计体检时间会安排在5月下旬,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其他说明  

  (一)教师资格证书中“任教学科”栏目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用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专业相一致。
  (二)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高中认定结果在温州市教师教育网(www.wzpx.cn)上公示。幼儿园、小学、初中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体检,并将结果在网站上公示,接受监督。
  (四)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指导,精心部署,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按照认定程序,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王中对,联系电话:86680975。
  附件:
  1. 关于温州市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
  2.温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花名册
  3.温州市教师资格申请人数汇总表

       温州大学就业工作处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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