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学业警告、复级工作通知
编辑日期:2017-03-20 来源: 作者:教务科 阅读次数: 4 次 [关 闭]
各学院、各本科学生:
本学期缓考、补考和重修等成绩录入工作现已结束,已降级学生已获必修课程(含限选课)总学分较其降级前所在年级专业已开的必修、必选课程(含限选课)总学分相差少于20学分的,可提出复级申请,恢复学籍至降级前所在年级。
根据《温州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2016]第205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学生经补考或重修后仍不及格课程(含不申请补考课程)学分,一学期达到8学分以上(含8学分)或者各学期累计达到12学分以上(含12学分),给予学业警告。学业警告累计3次及以上者,应予以退学。” 学业警告累计次数从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开始计算。
现将系统导出的拟定给予学业警告的学生名单发送各学院,请各学院核实。核实后,于3月24日前作出处理意见,按上报模版填写报送教务处审批。已达复级条件的同学,可自愿提出复级申请,并于3月22日前向学院提交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后于3月24日前统一交教务处审批。
同时请各学院务必将学业警告情况及时通知学生和学生家长,做好学生的学业指导和帮扶工作。
温 州 大 学 教 务 处
二0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
学业警告上报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