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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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块:公告 | 发布部门:国资与实验管理处 | 发布时间:2017-6-27 15:20:56 | |
各学院、各实验室(中心、平台):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学校暑期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153号)精神,为做好学校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认真部署假期的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安全度过暑假。
2、做好暑期继续使用实验室的登记工作。暑假确因教学、科研等需要使用实验室的,以学院为单位填写《2017年暑期实验室使用登记表》(见附件)并报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和保卫处备案,同时加强管理,实验室使用期间相关责任教师(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场。
3、暑期没有实验任务的实验室,要进行封闭,关好水、电、气,锁好门窗,做好安全措施,防范意外事故发生。
4、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在实验室住宿及存放个人贵重物品。
5、七、八月份是温州台风、暴雨的季节,做好防台、防汛排险工作,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6、做好实验室的值班和安全巡查工作,实验室使用要有专人管理,并加强安全巡查,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理。
7、各学院汇总《2017年暑期实验室使用登记表》,签字盖章后于2017年7月2日前送至实验室管理科(行政楼515B),联系人:陈哲,联系电话:86597630(777630),66626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2017年暑期实验室使用登记表
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