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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通知
关于做好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3日   浏览人数:   分享到:

各分党委(党总支):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2018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18〕40 号)文件精神,请各分党委(党总支)做好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的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年龄60周岁以下的在职教师。已经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教师以及曾经获得过同一奖项的教师, 不再参加评。
  二、参评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符合“四有好老师”标准,坚持做学生的“四个引路人”,自觉践行“四个相统一”。
  2.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恪尽职守,甘于奉献,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注重教研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对所教学科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提高教学质量和育人素质方面成绩突出。
  4.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的评选对象需积极主动承担本专科、研究生教学任务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成果突出。
  三、评选要求
  1.发挥评选的激励导向作用,向一线教师倾斜。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评选,中层干部入选比例不超过25%,校级领导不参加评选。
  2.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做好推荐工作,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强调公认度、先进性和典型性,从严把关,确保质量。推荐人选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是党员的所在支部必须对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出具写实性鉴定意见。
  四、推荐名额及流程
  1.各分党委(党总支)可推荐1名候选人(人文学院、数电学院可推荐1-2名),需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6月21日上午10点前报送校荣誉评审推荐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纸质版送至南校区行政楼817A。
  联系人:李祖祥、王晓华,779831(内线)。
  报送材料清单:
  (1)《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表》电子版(附件1.)
  (2)《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人基本情况一览表》电子版(附件2.)
  (3)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
  (4)党支部写实性鉴定意见(纸质版),党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印章
  (5)公示情况(纸质版)
  2.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3.校荣誉评审推荐小组组织联评,推荐3名候选人参加省里联评。
 
 
  附件1: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表.doc

  附件2: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doc 

校荣誉评审推荐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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