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立项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327号]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我校2016年立项的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即将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教改项目结题验收
(一)验收对象
2015年立项未结题以及2016年立项的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共42项(见附件1)。
(二)验收程序
学校将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成立校内外检查验收专家小组,通过评估项目的实施及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评审,项目负责人需准备5分钟的现场PPT汇报。学校将通过验收项目的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学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结题验收。
(三)材料要求
1.负责人总结项目建设研究情况和取得的成果,分别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二份)或《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二份)及《省级教改项目学院汇总表-表1》。
2.总结课题研究成果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材料分类间隔后胶装汇编成册(一份)。其中,研究成果佐证材料清单由学院审核后签字盖章,装订于成果册目录页。
3.中文核心或2B及以上级别论文提供原件、复印件以及论文等级证明,证明需经人文社科处或科技处审核签字盖章、其他级别论文仅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包含论文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4.省级课堂教学改革项目提供不少于课程总学时四分之一的课堂录像上网(实践类课程须开放相当时长的现场教学和实况录像)以及与录像内容相对应的电子版教案。(教案上传教学项目管理平台,录像上网或刻录光盘/U盘)
二、延期结题
2016年立项项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结题验收,填报《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二份),经学校及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延期一年。
2015年立项且未结题的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今年一并结题,已延期一次且不符合结题要求的,取消该项目。
三、材料报送
负责人在11月30日9:00-12月7日12:00间将项目材料电子版(结题/中期报告单独上传)上传教学项目管理平台,逾期平台自动关闭。
操作步骤:登录“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点击右下角“教学管理系统(测试)”
学院在12月10日15:00前汇总审核省级教改项目结题材料(电子+纸质材料),纸质材料经主管院长签字审核后报送教务处,电子材料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刘扬(南校区行政楼403B),电话:770291/660986,邮箱:[email protected].
教务处
2018年11月19日
结题附件材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