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校教师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师范专业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全面提高师范专业学生的从教能力,根据《温州大学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行政[2009]84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开展本学期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考核。
一、考核对象
参加本次考核的对象为2016级思想政治教育(师范)、化学(师范)、小学教育(师范)等12个师范类专业642人(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组织及成绩评定
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考核由教务处,教师教育学院承办,各相关学院协办。学校成立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考核专家组,考核成绩由专家组根据《温州大学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标准(试行)》(附件2)进行集体评分。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教学设计30分,课件制作20分,面试50分。总分及各单项分值均超过60%的为“合格”,总分或各单项分值低于60%的为“不合格”或“单项不合格”。
三、考核项目及要求
四、考核时间及地点
1.考核时间:2018年12月17日-12月22日
2.考核地点:北校区教师教育实训中心、南9号楼(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考核功用及免考条件
1.所有师范专业学生都必须参加教师职业技能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参加教育实习。本学期考核未能合格的学生,可在下学期实习前安排一次补考(单项未过补考单项)。补考仍不通过者,需参加下一届教师职业技能考核,通过后,编入下一届学生进行教育实习。
2.在校级及以上的“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师范生,可以免于所有考核,单项获奖则可免于单项考核。
六、相关注意事项
1.请各有关学院高度重视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考核的宣传、发动工作,及时将考核内容和时间安排通知到相关学生,并认真做好考核的培训和相关组织工作。
2.请符合免考条件的师范生于12月15日中午前将获奖证书复印件送至南行政楼402室朱伟老师处备案,并携带证书原件查验。
3.在考核过程中,各学院按照下表所需评委人数指派若干名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评委,并于12月10日前将评委名单(附件3)报至教务处。具体评委人数如下:

联系人:朱伟 联系电话:86590532
地址:南校区行政楼402室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教务处
2018年12月6日
附件1:2018-2019-1教师职业技能过关考核人员名单.xls
附件2:温州大学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标准(试行).doc
附件3:教师职业技能考核评委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