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范生培养学院:
根据《温州大学师范专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试行)》(温大行政〔2018〕153号),我校决定对师范专业兼职教师(包括到目前为止的所有来自基础教育的兼职教师)进行正式聘请,统一颁发聘书。请各学院根据“温州大学基础教育兼职教师汇总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核对,具体核对要求:
1.清理一批“汇总表”中从未在我校承担过师范生培养工作、今后也不可能承担我校师范生培养工作的兼职教师;
2.补充与核对“汇总表”中不完整的、错误的信息,补充“汇总表中遗漏的兼职教师名单;
3.兼职教师分“兼职教授”与“兼职教师”两种,其中聘为兼职教授的老师原则上应该是正高级职称、特级教师以及获得过省级以上其它重大荣誉的基础教育教师;
4.核对完成后请各学院于3月6日前把“汇总表”发给教师培养基地朱伟老师,QQ87282752,虚拟号665134。
温州大学教师培养基地
2019年2月27日
温州大学基础教育兼职教师汇总表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