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本次招聘单位为定海区部分中小学校,上述学校均为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主要承担教育教 
学等工作。 
    二、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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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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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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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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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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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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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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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对外汉语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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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籍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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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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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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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学、应用数学、数学教育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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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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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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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语、英语教育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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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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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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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教育、物理、化学、生物等教育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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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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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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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史方向及政治学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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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中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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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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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理学、地理教育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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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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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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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乐教育、舞蹈教育、音乐学等艺术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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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育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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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育教育、体育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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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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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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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术教育、美术学等艺术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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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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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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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技术应用方向及信息技术教育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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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招聘条件 
    考生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学历要求:“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浙江省属或直辖市属重点高校师范类第一批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学 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5、年龄要求:本科生在198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在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6、教师资格证书要求:师范类历届毕业生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放宽到2013年7月31日之前;非师范类应历届毕业生要求在201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在人事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9、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至2013年1月7日。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月6日—1月7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定海区教育局四楼人事科(定海区环城西路40号);
 
    (3)报名时本人须如实填写好《舟山市定海区201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1 )、《舟山市定海区201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教师考生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见附件2); 
    (4)报名时提供本人自荐材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及计算机等级证书 、获奖证书、身份证、师范类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5)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报名时必须出具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委托人的有效证件;若出现 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上课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2、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1月7日之间,将《报名表》、《信息表》、自荐材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及计算机等级证书、获奖证书、身份证、师范类证明等制成电子稿送到[email protected]邮箱。 
    3、报名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网上报名 
    A、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网上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定海区教育局网站(//www.dhedu.gov.cn/组织人事专栏)公布初审结果; 
    B、资格复审。笔试前两天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本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及计算机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师范类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3)证件(证书)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笔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 审的,视作放弃笔试资格,不得参加笔试; 
    (4)经报名资格审查后,将在定海区教育局网站上公布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 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报考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经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定海区教育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中,一经发现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上课相结合的方式。笔试、上课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30%、70%计入总成绩。 
    1、笔试。初定于2013年1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等教育基础知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招聘计划6名及以上的则按1:2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上课人员名 单。 
    2、上课。具体安排在定海区教育局网站上另行通知。上课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列入体检、考核对象。 
    (三)体检和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笔试成绩X30%+上课成绩X7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 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上课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四)公示、聘用 
    1、经体检、考核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定海区教育局网站、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发放《拟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持《拟聘用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到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用通知书》发放后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定海区教育局网站(//www.dhedu.gov.cn/组织人事专栏); 
    2、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sdhrl.gov.cn/公告栏)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定海区教育局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定海区教育局监察科0580-2025109; 
    2、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2601527; 
    3、定海区投诉中心0580—8260076。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定海区教育局、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定海区教育局                0580-2020553 
               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80-2037438 
舟山市定海区第一批教师公告及附件